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》。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,南京也在加快研究公共租赁房制度,不过公共租赁房的提供还需要等上一段时间。
住建部: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新内容,其保障的对象锁定为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”。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表示,公共租赁房将重点解决这部分人的租房或者买房问题。同时,公共租赁房还将保障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问题,还考虑到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。
指导意见表示,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新建、改建、收购、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多渠道,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。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,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。意见规定,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,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以申请续租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,不得出借、转租或闲置,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。
南京:可能比市场租金便宜一半
“公共租赁房制度一直在研究中。”南京住建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《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初稿已经形成,江苏省目前也在抓紧落实公共租赁房制度。该人士表示,南京市将按照江苏省的相关规定,研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。
据了解,南京研究的公共租赁房制度,主要保障对象确定为新就业人员。这些新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,承租公共租赁房,租金初步确定在市场价格50% 60%。